养老理财试点全国扩容,10年期产品迎发展机遇

此次《通知》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银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金融监管总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正式扩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养老理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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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公告截图

根据《通知》,养老理财试点范围从原来的“四地四家机构”扩展至全国范围,试点机构也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试点额度显著提高,各试点机构可获得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五倍的试点额度,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回顾发展历程,养老理财试点自2021年9月启动,首批选择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试点。经过多轮扩容,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试点体系。截至最新数据,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共51只,其中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发行数量最多,均为11只。

试点地区成效显著,青岛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养老理财产品销售规模达61.1亿元;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12.1万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持有金额为281.6亿元。

产品创新升级,服务更加个性化

《通知》在试点扩围基础上,对养老理财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部门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支持机构在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加强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统筹衔接。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同时,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并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监管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加码

为保障养老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通知》建立健全了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同时,《通知》强化了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健全风险化解机制,统一平台管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理财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不得在产品名称或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误导的字样,“养老”将成为相关理财产品的名称专属。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针对前期试点发现的堵点痛点精准发力,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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